定義:信徒心靈渴慕親近上帝,心意被神的話語更新,明白上帝對自己人生召命﹐活出聖潔及與人分享的生活。 1. 靈修:信徒每星期至少5次靈修 § 方法1:推行’爾道自建’靈修工具 § 方法2:區牧在每次組長會瞭解、關心及激勵組長守望組員保持靈修;每次小組聚會,有一組員靈修分享,彼此鼓勵 2. 讀經:於一年內達致40人次閱讀新約聖經一次 § 方法1:組長推動組員參加。同工跟進每月進度 § 方法2:邀約及安排會眾在主日崇拜程序表撰文或在崇拜中分享聖經讀後感與實踐見證 3. 屬靈夥伴:以二人同性別為屬靈夥伴,為期一年,互相代禱﹔每半年至少一次一起參與聚會/活動,如培靈會、祈禱會、退修營、屬靈課程或講座,於一年內達致40人次參與。 § 方法:區牧推行屬靈夥伴計劃。區牧每半年內跟進每對夥伴一次,瞭解他們的互動情況,作出鼓勵 4. 課程學習:基教部安排有關「人生召命」講座。 5. 主日講道配合:藉著親近上帝,明白上帝心意,活出召命(普遍性及獨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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